集體協商會議按下列程序進行:
1、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的要求作出回應;
3、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討論;
4、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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