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領導同志已同意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救災工作的報告》,現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救災工作的報告
我部于去年底召開了十四省、區生產救災工作會議。出席的有河北、湖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安徽、陜西、遼寧、新疆、湖南、廣東、云南、貴州、甘肅等省、區的民政廳(局)長。還邀請了有關部委的同志參加。會議分析了災情,交流了經驗,研究了生產救災工作。
去年的災情很重,抗災救災的成績也很大。災區各級領導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各項政策,組織領導廣大群眾和干部同災害進行頑強斗爭,人民解放軍對災區人民給予大力支援,有效地減輕了災害的損失,奪得了大災之年棉油增產,糧食收成僅次于大豐收的一九七九年。抗災救災的成就,給生產救災工作提供了較好的物質基礎。尤其是農副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災民生產自救的門路增多;加之前兩年農業連續豐收,社員渡荒能力有所增強;災后國家又撥出大批救災糧款和物資給予扶持。當前災區的集市貿易繁榮,糧價平穩,人心安定,群眾生產積極性很高,社會秩序井然,形勢是好的。
會議認為,各地災區戰勝災荒的有利條件很多,但生產救災工作的任務仍很艱巨繁重,絕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災民的困難解決不好,就會影響社會秩序,影響安定團結,影響生產。為此,必須進一步認真貫徹“依靠群眾,依靠集體力量,生產自救為主,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注解:關于救災工作方針問題,現按一九八三年七月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第八次全國民政會議紀要》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方針,努力把生產救災工作抓緊抓好。
(一)妥善安排災區人民的生活,要切實解決群眾在吃飯、穿衣、住房方面的困難問題,首先要解決吃飯問題,使基本生活得到保證,避免逃荒要飯等現象的發生。
安排生活,要把重點放在重災區,對輕災區和插花災區也不能忽視。尤其縣、社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根據農副業生產和社員收入不平衡的實際情況,逐社逐隊逐戶進行安排。著重幫助那些收入少、困難大、自救能力弱的社員解決問題,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把烈屬、軍屬和無依靠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安排好。
對接新以前所缺的口糧,要按照每人每天至少八大兩貿易糧的標準,(注解:關于口糧救濟標準,現按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民政部關于在調整物價的基礎上增加救災款預算的請示報告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盡量一次安排落實到戶,分月供應。口糧救濟款要與生活貸款統一使用,結合口糧返銷評定到戶,分月支付。要教育群眾計劃用糧,節約用糧,把災年當成災年過。
對倒塌房屋的修復工作,要做出規劃,本著自力更生,集體幫助,群眾互助,國家適當補助的原則,采取花錢少、建房快、效果好的措施,盡快修復。
幫助災區群眾克服生活困難,要提倡在互利的原則下,互相支援,互相幫助,以利渡過災荒。
(二)切實管理使用好救災款物。國家撥出大批救災款物,幫助災區群眾克服生活困難,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各地一定要把救災款物發好用好和管好。
近一、兩年各地管理使用救災款物的工作有所加強,但仍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貪污侵占屢有發生;挪用亂用名目繁多;平均發放較為普遍。對這些問題,各級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分別不同的性質和情況,認真加以解決。
救災款物,必須用于解決災區群眾在吃飯、穿衣、住房方面的困難問題。(注解:關于救災款的使用范圍,現按一九八四年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民政事業費使用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是國家維護災民基本生活、促進災區生產所采取的積極措施。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專物專用的原則。對挪用亂用的違法亂紀行為,對貪污侵占的犯罪行為,要嚴肅處理。款物要一律如數追回,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依法懲處,杜絕類似問題的繼續發生。
評發救災款物,要嚴格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縣社要加強這項工作的領導,組織當地人民代表或災民代表參加。要按照重點使用的原則,采取民主評議,大隊審查,公社批準,張榜公布,落實到戶的辦法,克服平均主義的傾向。切實把款物評發給因災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群眾。
下撥的救災款物,要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起來,社隊也要有人專門負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有領有報。對不符合原則的開支,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支付,以堵塞漏洞。
各地在今年春夏,要組織力量,分期分批,對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廣泛開展生產自救。這是戰勝災荒的根本途徑,要教育干部群眾,克服單純依賴國家救濟的思想,認真落實經濟政策,廣開門路,堅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開展生產自救活動。凡是不違反國家政策法令的,不影響國家經濟調整的,不剝削人的,集體或個人都可以搞。盡量使災區社員增加收入。
開展副業生產,應制定計劃,堅持全局觀念,防止盲目性,不要與國家爭原料和浪費糧食。要搞那些投資少,困難小,收益大,見效快,有銷路的生產項目。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幫助解決產、供、銷的困難問題,在稅收上按規定給予照顧。集體副業的收益,應少留多分,及時分配,盡量使群眾得到實惠,增強渡荒能力。
國家投資舉辦的水利、交通、土建、造林等工程,應盡量吸收災民參加,工資應不低于當地一般臨時工的水平,實行以工代賑。
恢復發展農業生產,是生產自救的主要方面。各地要妥善安排農副業生產的勞動力,健全和完善生產責任制,搞好越冬作物的田間管理,做到適時春耕和春播,力爭農業有個好收成。
(四)加強領導,改進作風。生產救災任務繁重,涉及很多部門,各級政府要給予足夠重視,加強統一領導,搞好部門之間的協作。重災地區應以生產救災為中心,建立生產救災的領導班子和專門的辦事機構,抽調得力干部擔任工作。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到災情重、困難大、問題多、工作薄弱的地方,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指導工作。
民政部門是政府主管救災工作的業務部門,應當把救災工作當成一項主要任務來抓。絕不能因為有了專門辦事機構,就放松職責。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切實掌握、如實反映災情,經常檢查救災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使用好救災款物,注意總結交流經驗,特別要總結落實農村各項政策以后開展救災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生產救災工作的領導水平。
以上報告,如屬可行,請批轉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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