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于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他們生活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1982〕62號文件和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二、企業單位根據自己的負擔能力,對離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給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補貼費,發放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國務院各部門在各地的企業,除鐵路系統以外,一律按當地規定的發放時間執行。
三、實行本規定所需增加的經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撥專款解決。屬于中央單位的,由中央財政開支;屬于地方單位的,由地方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所需增加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增加預算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失效]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1983)
1983-09-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2001)
2001-03-1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03-12-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決定
1992-11-07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決議
1984-05-1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修正]
1990-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國營事業單位取得采礦權可以適用國營礦山企業取得采礦權的規定的答復
1989-08-1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95-03-18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6-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規章如何確定罰款幅度問題的答復
1997-01-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的決定
2000-04-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04-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3-12-27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10-07物業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農業保險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5年修訂)
2015-06-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12-16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
2014-03-14國務院關于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1970-01-01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3-08-15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2012-08-2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
2012-07-30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012-06-0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2012-01-1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05-2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育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