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為了關懷、照顧老年知識分子,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文史研究館,從社會上聘請有相當學識,相當聲望,生活困難的文人耆宿為館員。這對促進社會的安定,開展文史研究,弘揚民族文化,起到了積極作用,產生了良好的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知識分子的情況已發生很大變化。目前一方面社會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老年知識分子為數已經很少;另一方面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的學識淵博,貢獻較大的專家、學者逐漸增多,有些需要在文史研究館作適當安排,以繼續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應當根據新的情況作出相應的改進。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文史研究館的性質和任務文史研究館是為了安排部分有文史專長,有名望的老年知識分子面設置的機構,是人民政府領導下具有統戰性、榮譽性的文史研究事業單位。文史研究館的宗旨是敬老崇文,即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揮館員專長,弘揚民族文化,為社會主義服務。文史研究館的基本任務是,為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照顧館員的生活,支持和組織館員從事文史研究活動。文史研究館要按照拾遺補缺,各展所長,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安排館員從事著書立說、編輯書刊;從事書畫和其他藝術創作和交流;參與編史修志;參加社會文化教育工作;與當地文化團體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建立聯系,參加他們的某些活動,承擔部分研究任務。有條件的文史研究館還可開展海外聯誼活動,以文會友,為統一祖國做出貢獻。
鑒于各地文史研究館館名不夠一致,今后應統一定為“××省(自治區、市)文史研究館)。
二、館員的條件及聘任手續文史研究館館員應當是有文史專長,有較高聲望,在統戰工作中能夠發揮作用的非共產黨員知識分子。年齡一般應在60歲以上。健康狀況不好、行動困難或超過80歲的,一般不聘任。
聘任館員的范圍和對象是:
(一)從工作崗位退下來的或者在社會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在文學、藝術、歷史、教育、新聞、出版、翻譯、傳統醫學、體育等方面造詣較深的學者、專家、藝術家。
(二)在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能夠發揮作用,具有文史專長的老年知識分子,包括歸僑和從臺、港、澳及國外回來定居的有代表性的人士。
(三)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中有文史專長的人士。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報請政府批準,由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聘任并發給聘書。館員屬榮譽職稱,不規定任期。
聘任館員應當堅持條件,不要隨意降低,更不要把那結沒有文史專長的人安排到文史研究館來。
今后只保留館員和名譽館員兩種名稱。名譽館員只限于社會名望和學術地位高的人士但任。
三、館員的待遇對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生活待遇,要本著從優的原則給予照顧。受聘館員原無工作單位的,由文史研究館負責發給生活費。館員生活費的標準,居住在城市的,應略同于當地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具體數量和檔次由各地自定;居住在農村的,由各地自行掌握。領取生活費的館員,在醫療、喪葬、撫恤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方面的待遇,應按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館員住房有困難的,應根據條件給予照顧。今后受聘館員中凡屬離休、退休人員,其生活仍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照管,工資關系一般不再轉到文史研究館。
四、領導體制和領導班子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各地文史研究館應當由人民政府領導。在館員的安排和統戰政策的貫徹方面,接受黨委統戰部的歸口指導。
文史研究館的領導班子,原則上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既要有中共黨員,又要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
文史研究館館長、副館長由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聘任。館長、副館長原則上應執行國家的離休、退休規定。因工作需要,其任職年齡可適當放寬。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的,退下來后,有的可以改任名譽館長或者名譽館員。
文史研究館的辦事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加強,并且要明確職責,確定機構和編制。具體方案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各地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加強對文史研究館的領導,要指定一位負責人分管文史研究館的工作,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對于卓有成就的館員應當給予表彰,以資鼓勵。文史研究館在文史研究方面所需的事業經費,應給予解決。
設有文史研究館的省轄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通知的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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