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勞動部《關于防止矽塵危害工作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希即研究執行。
過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防止矽塵危害做了許多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兩、三年來,許多單位放松了這項工作,以致矽塵危害的情況又有所發展,矽肺病患者有所增多。這種情況,應該引起各級領導的嚴重注意。做好防塵工作,既是搞好生產所需要,又是關心工人健康的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企業調整工作,加強對防塵工作的領導,健全有關的管理制度,繼續推行濕式作業、密閉除塵等有效措施,盡速把作業場所的矽塵濃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勞動部關于防止矽塵危害工作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
自從一九五六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以來,中央和各地的有關部門對于矽肺病的防治,都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少廠礦作業場所的矽塵濃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顯著的如湖南錫礦山銻礦、江西滸坑鎢礦和湖州、蘇州石英粉廠等三十多個單位,已經把作業場所的矽塵濃度長期控制在每立方米二毫克以下,在這些單位從事矽塵作業已有四、五年的工人中,迄今未發現矽肺病。這說明國家所規定的“二毫克以下”的標準,是能夠達到的,矽肺病是可以防止的。
但是,目前在不少廠礦企業(主要是一些石英粉、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金屬礦、煤礦等廠礦)中,矽塵危害仍然相當嚴重,有的作業場所矽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因而患矽肺病的人數還相當多。這是值得我們嚴重注意的。
幾年來對矽塵危害沒有很好地控制的原因,除了防塵設備器材不足和部分新企業缺乏防塵經驗以外,主要是一些廠礦領導干部對于矽塵危害工人健康和影響生產的嚴重后果,還認識不足。他們認為:“不防塵也能生產”,“搞生產不能靠防塵吃飯”,或者看到矽塵濃度有所降低,就以為“問題已經不大了”,因而放松了對防塵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放松了對工人的防塵宣傳教育,放松了對防塵措施的堅持執行,對現有的防塵設備不維護、不檢修,甚至拆除不用。有些曾經一度把矽塵濃度降低到國家標準以下的廠礦,也因為沒有做好防塵的經常工作,而不能把成績鞏固下來。
我們認為,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要求各有關部門、廠礦企業切實把防塵工作重視起來,千方百計地降低矽塵濃度,力爭在短期內見效。已經達到國家標準的廠礦,應當繼續鞏固成績,并且爭取進一步降低矽塵濃度;曾經一度達到國家標準但未保持下來的廠礦,應當立即恢復有效的防塵措施,以求盡速達到國家標準;從未達到過國家標準的廠礦,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限期達到國家標準。
為了實現上述要求,根據以往的經驗,我們認為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有關部門和廠礦要廣泛、深入地向干部和工人進行防止矽塵危害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干部,應當著重說明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說明矽塵對職工健康的危害性,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做好防塵工作既是搞好生產所必需,又是關心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必須十分重視。對工人,除了說明矽塵的危害以外,更應當著重宣傳防塵的有效辦法,說明矽塵危害是可以征服的,解除他們的顧慮,堅定他們向矽塵危害作斗爭的信心,使他們能夠自覺地嚴格執行防塵措施和防塵操作規程。
二、有關廠礦應當結合各自的生產特點,認真推行和堅持采用那些行之有效的防塵作業方法。在礦山的巖石采掘及其他鑿巖工程中,主要是推行濕式鑿巖、噴霧灑水和加強通風等綜合措施,個別水源困難的,可以試行干式捕塵的方法。在工廠的巖石粉碎、加工過程中,主要是采取水磨石英、濕粉拌料、濕坯加工等濕式作業方法;不能采取濕式作業的,要切實采取密閉除塵的方法。
三、有關廠礦應當加強對現有防塵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檢修。對于防塵專用的水管、風管、風機、密閉裝置、濾塵器等設備應當嚴加管理和維護,損壞的應當及時加以檢修,保證其正常運轉;禁止拆毀防塵設備或將其移作他用。必需添置的防塵設備,應當編入安全措施計劃,報請主管部門審批,各主管部門對于所屬企業計劃內所需添置的防塵設備應當積極解決。廠礦領導還應當經常注意發動群眾改進和提高防塵技術措施,以更好地發揮防塵設備的效用。
四、恢復和建立、健全廠礦中的防塵管理制度。凡有矽塵作業的廠礦,都必須建立有關防塵的責任制度、操作規程,以及設備維護、日常測塵、清掃、定期健康檢查等制度,做到每件事情都有人負責,保證經常做好整個生產過程中的防塵工作。
五、有關廠礦應當結合日常的測塵工作,經常檢查防塵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矽塵危害較大的廠礦,每月至少檢查一至二次;車間、井坑應當每旬檢查一次。同時,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經常對這些企業的防塵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六、有關廠礦應當結合當前的調整工作,妥善安置矽肺病患者。對于現有的矽肺病患者,應當及早將他們調離接觸矽塵的工作崗位,經過勞動能力的鑒定,分別調作輕便工作或組織治療,并在生活上給予必要的照顧。在安置時,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解除顧慮,使其愉快地服從調配和安心療養。
以上意見如屬可行,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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