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公安部、商業部《關于“農轉非”政策管理工作分工意見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按此執行。
關于“農轉非”政策管理工作分工意見的報告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加強對“農轉非”政策的宏觀管理,改變政出多門、把關不嚴的狀況,經與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現對制定與調整“農轉非”政策工作分工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都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精神,負責對涉及本行業的“農轉非”政策問題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把關,承辦有關工作。需要調整現行“農轉非”政策或制定新政策的,要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先送勞動部、人事部和財政部征求意見。
二、勞動部、人事部和財政部對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有關調整與制定“農轉非”政策的方案,分別從勞動就業、干部政策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方面進行平衡,提出審核意見。在此基礎上,由行業主管部門將其所提方案連同勞動部、人事部、財政部的審核意見,一并報送國家計委、公安部和商業部。
三、國家計委、公安部、商業部作為“農轉非”計劃與政策的管理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負責“農轉非”政策的綜合平衡與審核工作,使政策與計劃緊密銜接。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可能,對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方案和勞動部、人事部、財政部的審核意見進行統籌研究。可以先由公安部和商業部提出各自的審核意見,送國家計委匯總研究;或由國家計委邀集公安部、商業部以及有關部門共同議定審核意見。經審核認為暫不宜調整或制定新的“農轉非”政策,由國家計委會同公安部、商業部函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經審核同意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共同議定的審核意見,擬定給國務院的報告,會同國家計委、公安部、商業部聯合報請國務院審批。
四、對現行“農轉非”政策的調整或制定新的“農轉非”政策,一律報請國務院審定。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部門都無權調整現行“農轉非”政策或出臺新的“農轉非”政策。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有關“農轉非”政策問題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議案,按其所涉及的行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歸口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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