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到目前為止,全國已解決一百多萬干部的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對解除廣大干部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后顧之憂,調動工作積極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情況的變化,主要是近幾年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夫妻不一同調動等原因,又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夫妻兩地分居干部,為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對在國內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和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專業技術干部(科技項目的主要完成者),其夫妻兩地分居要及時給予解決,不受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專項戶口指標的限制。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務聘任制后,對被聘為中級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干部的夫妻兩地分居,要在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專項戶口指標范圍內優先予以照顧。
三、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凡是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的調動,任何單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議、城市綜合開發補償等類費用。
四、為嚴格控制大中城市人口,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要堅持大城市就中小城市,一、二類地區就三類地區,內地就邊疆的原則。在調配干部時,要堅持夫妻同去同留,盡可能將夫妻雙方一同調動。在學生分配時,對已確定戀愛關系的畢業生,如符合上述流向的,應盡量照顧,避免造成新的夫妻兩地分居。
五、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涉及面廣,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調查研究,制定出解決這一問題的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落實;要嚴格審批制度,嚴防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擅自辦理調動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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