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這次機構改革中,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共十五個:
國家技術監督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醫藥管理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國家地震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由財政部管理;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糧食儲備局,由國內貿易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建設部管理。
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與主管部委的關系是:
(一)主要業務工作在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
(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三)機關黨的工作由部委機關黨委統一管理;
(四)保留原圖章和專項資金渠道不變;
(五)在一定范圍內,可單獨行文和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六)原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暫不變動。
三、國家物價局并入國家計委,國家礦產儲量局并入地礦部,國家黃金局并入冶金部,為所在部委的內設職能局,不再保留原機構名稱。國家核安全局并入國家科委,為國家科委的內設職能局,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
2013-10-2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修正議書>》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1998-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2004-04-0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3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04-06-2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6-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1980-02-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修正]
2000-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3-12-27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06-25城市供水條例(2020修訂)
2020-03-27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24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2011修訂)
2011-01-08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2修訂)
2012-11-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海南省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
2011-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2011-12-0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
2010-11-16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06-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03-0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09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9-03-27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2009-03-17國務院關于淮河流域防洪規劃的批復
2009-03-26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8-12-27國務院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34號)
2008-09-10關于印發《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常委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8-09-0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2008-05-25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007-07-11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007-07-2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