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快,運輸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各類事故仍然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在鐵路、公路附近過量取土挖砂、違規采石開礦等,造成路基沉陷、塌方,線路中斷,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5年5月9日,蕭甬鐵路驛亭至余姚段臨近線路的一磚瓦廠因超量取土,造成鐵路路基大面積沉陷、塌方,中斷上行方向行車168小時、下行方向行車99小時,停運客車188列、貨車258列。2005年3月23日,206國道馬城附近一鐵礦挖掘礦石時嚴重違章作業,造成距公路4米處排水溝底部出現深達4米多的塌陷坑,嚴重影響國道安全暢通。此類危及鐵路、公路安全的現象在一些地方還比較普遍。據近期調查發現,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物達5519處、取土156處、地下采空作業70處,在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圍內采砂895處,在鐵路設備兩側200米范圍內生產、加工、儲存危險品1534處,給運輸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目前,全國相繼進入汛期,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的任務更加繁重,為杜絕各類人為因素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損壞事件的發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對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的保護。鐵路、公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確保鐵路、公路安全對于國民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護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安全的重要性,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的保護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運輸設施安全的行為,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防洪及防范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鐵道、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協調,努力形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開展以保護鐵路、公路等交通設施安全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鐵路、公路沿線采礦、挖砂、取土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相關許可審批,督促企業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作業標準,防止對交通運輸設施安全造成威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近期要對鐵路、公路沿線及運輸設施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專項整治,對危及鐵路、公路安全的取土挖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采礦爆破、抽取地下水、生產儲存危險品等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共同制訂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對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予以處罰。對違法違規作業危及運輸安全、情節嚴重的企業,要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三、進一步加強對交通運輸設施的安全管理。鐵路、公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巡視,堅持早發現、早處理的原則,對可能發生各類災害或事故的路段,及時進行整治,并安排足夠的力量、配備必要的設備,加強監測監控,嚴防事故發生。特別要加強對汛期行車安全的管理,加強對重點路段的檢查巡視,嚴格落實保證汛期行車安全的有關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抓緊進行整修。要進一步完善細化防洪安全措施,認真落實防洪崗位責任制,備足防洪物品,切實搞好對從業人員防洪知識的培訓,提高處置汛期行車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組織力量,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向鐵路、公路沿線群眾及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保護交通運輸設施安全的重要意義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群眾充分認識在鐵路、公路附近非法取土挖砂、違章違規操作等行為對運輸安全的嚴重危害,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愛路護路的自覺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嚴重危及運輸安全的典型事例,公開曝光,形成全社會重視和保護交通運輸設施安全的輿論氛圍。要加強監察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鐵路、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確保鐵路、公路運輸安全暢通。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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