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
?
?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什么是近親結婚,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哪些?
2020-12-22離婚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2021-01-19沒戶口本可以離婚嗎
2020-11-22單方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2021-01-30法院起訴離婚程序費用是多少?
2020-12-24離婚去哪里辦理?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2020-11-15法院的離婚程序是什么?
2021-01-19中國離婚率最高的城市有哪些
2020-11-13離婚起訴狀范本怎么寫
2020-11-142020最新單方起訴離婚流程
2021-01-25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2020-12-15離婚律師費用多少
2021-02-26小孩出生證明怎么開
2020-12-06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1-01-13寧夏單獨二胎政策
2021-03-24出生證明公證費用是怎么進行規定的呢?
2021-02-08出生證明公證有效期
2021-02-02男方離婚后怎么爭取撫養權
2020-12-03山東省社會撫養費2020政策是什么?
2021-02-07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怎么寫?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