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85條】:
1.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A.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加班費;
B.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承擔的實體義務:
1.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勞動法》第41條】;
2.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44條】: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基本工資和加班費的標準,并且約定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低于基本工資的:
A.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存在不合理性;
B.應以約定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計算加班費。
2.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但沒有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且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基本工資的:應當認定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定義務,按照基本工資的標準不足加班費的差額。
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基本工資和加班費:
A.訴訟中,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判斷勞動者的工工作時間和工資報酬:將實際發放的工資報酬作為制度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所有工資,計算出每小時的工資標準,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B.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發放的工資并不包括加班費:不應按上面方式計算加班費。
C.計算出的每小時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在該企業從事相同/類似工資的其他勞動者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基本工資/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標準,但是加班費之外還支付了生活補貼/津貼/獎金:
A.如補貼/獎金是對勞動者制度工作時間內的勞動的其他補償,并不隨用人單位的效益/其他因素的變化而改變:補貼/獎金應當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之內;
B.如獎金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業績發放的:應當根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期間的工作業績來判斷是否計入工資的范圍從而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準。
5.勞動合同只約定基本工資/沒有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本工資之外補貼/津貼/獎金都應當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獎金的數額可以根據勞動者一定時期內獲得獎金的平均數額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民辦學校的股權可以出質押嗎
2020-11-28醫療糾紛裁決后多久執行
2021-01-242020年傷殘賠付
2021-01-09破壞軍人婚姻構成犯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1-03-02法人變更執行董事是否也要變更
2021-02-14什么是探望權,探望權糾紛如何處理,怎么執行
2021-01-22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2020-11-10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要求
2020-12-23集資房和統建房有什么區別
2020-11-10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2021-03-10職工崗位調動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2021-03-26勞動合同和退休返聘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0-11-22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工人意外保險屬于什么科目
2020-12-29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3-09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8受害方能否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款
2021-01-11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案例之證照逾期保險不保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