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雇要求雙倍賠償外還可以要求什么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二倍賠償金后,還需要依據勞動者要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其程序不合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沒有向勞動者公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通知工會都視為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哪種情況下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深圳市有關勞動法規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勞動法和深圳市有關勞動法規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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