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
特點
在特殊地域管轄中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且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因此,特殊地域管轄從當事人角度看屬于“選擇管轄”,從法院角度看屬于“共同管轄”。
種類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定的特殊地域管轄主要有九類:
第一類,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類,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則可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類,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類,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類,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類,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索賠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類,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類,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上面的文章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您問題的答案了,如果有的時候面對的問題并不簡單的話,歡迎您來咨詢律霸網律師們,我們將會用專業的知識全力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行政監督的要求有哪些
2021-02-19什么樣的智力成果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021-01-18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
2021-01-01怎樣申請暫停行政處罰決定
2020-12-26藥店行政處罰多長時間上交罰款
2021-01-13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蓄意縱火不傷人怎么判
2021-01-05哪種情況下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2021-01-01學生在學校摔斷胳膊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10哪些財產不可以做抵押物
2020-12-0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哪些不同?
2020-11-08人壽保險理賠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16我國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有哪些?
2020-12-19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可以動用的情形
2021-03-24租車公司的車沒有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保險合同能否凍結
2021-03-05買保險 律師教你“八招”防忽悠
2020-12-18林地承包多少錢一畝
2020-11-09土地流轉合同范本內容
2020-12-07房屋拆遷補償該如何抉擇,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換房屋嗎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