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民事案件的案由應當包括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部分和當事人的具體爭議部分,結合貨運代理合同案件的審判實踐,界定如下:
受托人請求委托人返還代墊費用、支付報酬及其利息的,為貨運代理合同欠款糾紛。
委托人請求受托人返還多支付的費用、報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請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的,為貨運代理合同返還糾紛。
委托人請求受托人轉交因處理貨運代理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或單證的,為貨運代理合同交付糾紛。
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的,為貨運代理合同損害賠償糾紛。
上述案由可以單獨或合并使用。
[說明]
“代墊費用”指代墊的海運費和雜費,但不得扣除從承運人處收取的傭金。此處的“報酬”指向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費,不包括從承運人處收取的傭金。
“返還糾紛”中雙方訴爭的法律關系實際上為不當得利,嚴格意義上應定為不當得利返還糾紛,但引發該不當得利的基礎關系為貨運代理合同,或者說該不當得利的類型是因貨運代理合同中的清償而引起的不當得利,因此基于審判實踐中的習慣做法,仍定為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交付糾紛”在審判實踐中主要為交付單證糾紛,且多數與損害賠償糾紛競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繼承的房屋屬于二套房產嗎
2020-11-30村委會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2021-02-112020年侵害姓名權應負什么責任
2021-01-01公司預審到備案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13交通事故糾紛司法解釋
2021-01-30婚前財產的約定和處理
2021-02-02誰有權提出撤銷脅迫婚姻
2020-12-20筆跡鑒定是否有權知道結果
2021-02-13交通事故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1-01-16肇事逃逸中二次肇事如何處罰
2020-11-23商品房未得房產證能否過戶
2021-02-27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4企業破產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勞動者辭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16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應當考慮哪些事項
2021-01-31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二)
2020-11-13淺析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欺詐行為的認定與救濟
2020-11-17寶馬車主告狀 法院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2020-11-26保險賠付步驟有哪些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