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和刑罰區別是什么
(1)適用的目的不同。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具有程序上的保障和防范作用;而刑罰是對已經確定為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處罰,是為了懲罰和改造犯罪分子再犯罪,也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人。
(2)適用的對象不同。強制措施適用于被公、檢、法機關追訴但沒有被人民法院確定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罰只能適用于經人民法院審判確定為有罪的人。
(3)有權適用的機關不同。在強制措施體系中,除了拘留不能由人民法院適用之外,其他強制措施公、檢、法機關都有權適用;而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適用強制措施依據的主要是刑事訴訟法。另外還要考慮刑法及法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而適用刑罰則以刑法為依據。
(5)適用的時間不同。強制措施適用于自刑事訴訟開始到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前的全過程;而刑罰則在人民法院作出確定判決之后適用。
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要是對于其中內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進一步了解,建議您及時尋求律霸網在線律師的的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三級醫療事故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6商鋪買賣中買家與賣家分別交多少稅
2020-12-08辦完婚宴就分手退男方彩禮嗎
2020-12-15營業執照地址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07字體侵權如何賠償由誰負責
2020-12-25注冊商標續展是什么意思
2021-03-03定金是合同額度的多少
2021-03-12哪些交通損失可以賠償
2021-03-10單位公租房申請書范文怎么寫
2020-11-08勞務合同中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2020-11-22判刑后戶口是否要注銷
2021-02-02合同債權的特點是什么
2021-02-24保姆續約要交中介費嗎
2021-02-10怎么約定商業秘密
2021-03-05單方調崗可以起訴解除合同嗎
2021-01-14長期勞務派遣是否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2021-02-03勞動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2021-01-05游客滑雪受傷,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嗎
2021-03-13借款會有哪些要求
2020-12-11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有哪些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