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和欠條哪個期限長?
借條和欠條的期限,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債務糾紛訴訟的時效都是三年,從知道債權被侵害時起算,所以欠條和借條哪個期限長,依據約定的還款期限而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和欠條其實并沒有什么司法認定上的區別,都是作為借款方向借貸方出具的借款證明,如果借貸人違約不還的話,可以根據條約上的相關規定進行訴訟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借條或者欠條在期限上的時間應當由雙方進行約定,但是在法律上訴訟期限是有相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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