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去世后,有人持他打下的借條讓我償還他生前所欠的債務。
此前,在分割丈夫的遺產時,我放棄了繼承。請問,我要償還丈夫生前所欠的債務嗎?
周-紅法官:《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你放棄了對你丈夫財產的繼承,對其生前債務可不承擔償還責任。
協議顯失公平
可以要求撤銷
母親被劉某開車撞倒,由于沒有經驗,她當時與劉某達成協議,由劉某給付1萬元作為醫療費。沒想到母親在醫院為此花了近4萬元。請問她能否撤銷與劉某達成的協議?
甄-紅法官:在顯失公平的條件下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顯失公平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你母親由于沒有經驗,低估了自己被撞的程度,從而與劉某達成協議,1萬元的賠償顯然不能支付實際的醫療費用,因此,她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
分割原來共有房產
離婚過戶不用繳稅
我與丈夫準備協議離婚,因為結婚后我們買了兩套房,所以決定一人分一套。但由于買房時兩套房都登記在他名下,請問離婚辦理房屋過戶是否要繳納稅費?
席世-賢法官:夫妻婚后購買房屋的權屬證書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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