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原則同意內務部《關于烈士紀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內務部關于烈士紀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的報告在我國長期的革命斗爭中,有無數革命先烈,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獻出了自己的生命。他們的不朽業績,同山河永在,與日月同輝。各級黨和人民政府,對于褒揚革命烈士的工作,一向都很重視,共修建了各種烈士紀念建筑物(即紀念碑、塔、館、亭、祠和烈士陵園)五千八百三十四處,還對革命烈士的斗爭史料進行了搜集整理和陳列展覽。這對于教育人民群眾和鼓舞部隊士氣,特別是對于青少年進行階級、階級斗爭和革命傳統的教育,都起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在烈士紀念建筑物的修建和管理工作上,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
第一,在烈士紀念建筑物的修建上,鋪張浪費的現象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有些地區已經修建了許多烈士紀念建筑物,但仍然不斷要求興建或擴建。有些已經建成的烈士紀念建筑物,規模過大,造價很高,還修建了一些不必要的附屬建筑物。有些烈士陵園占用土地多達幾百畝。
第二,專為烈士修建陵園或公墓,引起了一些糾紛。烈士陵園和烈士公墓,只能埋葬烈士。有些參加革命時間較長的同志,病故以后,因為不能在烈士陵園和烈士公墓埋葬,他們的家屬或原在單位很有意見。有些專為個別知名烈士修建的陵園,不準歸葬其他烈士,也引起一些人有意見。
第三,有些地方對于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維護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有些烈士紀念建筑物,已經遭受毀壞。有些烈士紀念館,沒有陳列烈士斗爭史料,被作了工廠、倉庫、辦公室或者娛樂場所。有的在烈士陵園內養豬、養羊。這些情況,也在群眾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有些烈士陵園,規定只在節日、假日開放,并規定了一些不必要的手續,限制了群眾瞻仰憑吊。有些烈士陵園的管理機構大,人員多,也不符合精簡節約的精神。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部于十一月下旬召開了烈士紀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會議,就這項工作,提出以下改進意見:
(一)今后不再修建烈士陵園應當改變用陵園的形式歸葬革命烈士。今后不要再修建烈士陵園。有些烈士陵園,實際上是公墓形式的,也不要再叫陵園,在適當的時機,可以改稱以地名命名的公墓,如上海“龍華公墓”。革命工作人員和解放軍官兵病故或犧牲以后,可以在現有的公墓內歸葬。對犧牲的烈士可在墓前設立標志,以資識別。在烈士個人的墓碑上,一般不要撰刻傳記。烈士事跡可以編入烈士史冊。已經散葬的烈士墳墓,今后一般不再遷葬。(注解:關于散葬的烈士墳墓遷葬問題,現按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對全國烈士紀念建筑物加強管理保護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烈士紀念碑、塔等其他烈士紀念建筑物的修建,應當嚴加控制我國各個革命時期所經歷的重大革命事件或戰役地區,一般的都已修建了烈士紀念建筑物。因此,凡是已經修建了的地區,今后不要再修建;鄰近有關的地方,也不要再修建。遭災地區,目前一律不要修建,已經批準修建的,也要推遲待生產恢復以后再行修建。確有必要修建烈士紀念建筑物而還沒有修建的地區,可以考慮修建,但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經過調查研究,作出規劃,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批準在當地年景豐收的情況下,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修建。不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審查批準,專、縣(市)不得修建烈士紀念建筑物。今后修建烈士紀念建筑物的時候,應當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建筑規模不宜大,建筑項目不要多,修了塔或碑的,一般就不要修堂、館,更不要修建其他不必要的附屬建筑物。修建烈士紀念碑、塔,一般的不搞浮雕和鎦金。烈士紀念建筑物,應當盡可能修建在公園、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或者風景區域,這樣,既便于群眾參謁憑吊,也不單獨占用土地。(注解:關于烈士紀念建筑物修建占用土地問題,現按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對全國烈士紀念建筑物加強管理保護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烈士碑、塔需要題詞的,可以請當地黨政軍領導同志題寫或以當地機關團體的名義題寫;如果認為有必要請黨中央領導同志題寫的,應該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機關核準轉報中央。
(三)加強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維護管理,充分發揮教育人民群眾的作用對于現有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必須妥善維護管理,嚴防人畜破壞。已經毀壞了的,要及時修整。要教育群眾自覺地保護烈士紀念建筑物。一般的小型烈士紀念建筑物,可以委托當地人民公社、機關、團體或適當的人員代為管理維護。大型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可以設置專人管理,但管理人員要盡量少設,已經配備多了的,應當適當精簡。管理費用的開支,要注意節約。烈士陵園、紀念館、公墓等不得開支招待費。有果園等收入的烈士陵園或烈士公墓,收入應當作為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維修、管理費用,防止鋪張浪費。
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從革命先烈的光輝事跡中受到教育和鼓舞,激發他們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建議各地文教部門、共青團等單位協同各級民政部門,繼續做好搜集、整理和陳列、展覽烈士斗爭史料的工作。烈士紀念建筑物,要建立便于群眾參謁的制度,不僅節日、假日要開放,平時也應當開放。對于前來參謁憑吊的群眾,要盡量給他們以方便。
烈士紀念建筑物,是永久性的革命歷史文物。有不少烈士紀念建筑物,是我國重要戰役和重大革命事件的不朽的標志,不僅在國內有重大意義,在國際上也有影響。因此,對于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應當予以重視。各級民政部門,必須加強領導,總結經驗,督促檢查,不斷地改進這項工作,使烈士紀念建筑物更充分地發揮褒揚烈士和教育后代的作用。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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