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貫徹執行。城市集中供熱設施是現代化城市的基礎設施之一。在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中,各地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不斷地摸索和總結經驗,推動城市集中供熱工作的開展。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計劃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工作的報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我國城市集中供熱是解放后發展起來的。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建設了一批熱電廠,初步奠定了我國城市集中供熱的基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用節能資金又扶植了一批集中供熱項目的建設,使這項工作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不僅節約了能源,改善了環境,而且促進了工業生產,方便了群眾生活。但總的來看,城市集中供熱在我國仍然發展較慢。據一九八五年統計,在北方一百零八個城市中,僅有三十個城市建立了集中供熱設施,供熱面積四千九百萬平方米,只占這些城市房屋總建筑面積的5.7%,城市居民基本上仍用分散的小鍋爐和小煤爐采暖。城市集中供熱發展較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確的政策;建設資金缺少穩定來源;管理體制不健全,一些熱力公司供熱管理水平較低;出廠熱力價格不夠合理。為了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應進一步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工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城市集中供熱的方針城市供熱應該明確集中供熱的方針。要因地制宜,廣開熱源,并且力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今后,集中供熱要根據工業用熱和生活用熱的需要,采取熱電聯產,建設集中供熱的鍋爐房,充分利用工業余熱和開發地熱等多種方式,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實施。凡是新建信住宅、公用設施和工廠用熱,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都應采取集中供熱,一般不再建分散的供熱鍋爐房。
二、健全城市集中供熱管理體制城市供熱設施,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之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各部委業務分工的規定,由建設部歸口管理,負責擬定城市供熱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城市供熱的管理工作。凡生活用熱規模較大的城市可以設立熱力公司,負責城市熱網、集中鍋爐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各單位建設各類供熱鍋爐房,應由計劃部門組織規劃、環保、供熱管理、勞動、煤炭供應等部門審查批準。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集中供熱工作的領導,協調各方面的工作。以工業用熱為主的蒸汽供熱設施的管理工作,可采取企業自管、電力部門管理和地方管理等多種形式。為有利于城市集中供熱的發展,建議現歸水電部管理的以供熱為主的小型熱電廠,其供電對電網影響不大的,經雙方協商后,可下放地方管理或改為企業的自備電廠,并同時劃轉財政、燃料指標和人員。所發電量可由電網采取代售辦法處理。電價可參照國家經委《關于小火電電價的規定》(經生字[1985]371號)執行。各部門管理的熱電廠向熱網供熱,供需雙方應簽訂合同,并各自納入計劃。熱網管理部門要按照熱源的供熱能力發展用戶,避免盲目擴大。供熱所需的煤炭指標,由地方按計劃調撥給供熱電廠。
三、采取多種渠道解決城市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為推動城市集中供熱的發展,熱源廠和熱網的建設要緊密配合,同步進行。城市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可采取多種渠道解決,一是地方自籌;二是向受益單位集資,受益單位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從自有的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用于供熱建設;三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適當拿出部分資金補助城市民用集中供熱熱網的建設;四是國家根據情況,可給予部分節能投資,以補助熱力建設。
四、對城市集中供熱采取優惠政策和合理的價格政策城市集中供熱是公用事業,社會效益好。城市供熱企業,是服務性的生產企業,利潤甚微,因此,國家要采取優惠政策。個別城市的供熱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調節稅,以加強城市供熱企業熱力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熱力價格要按照熱源生產單位、熱力公司和用戶三兼顧的原則,根據實際成本和效益,合理確定。
五、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的立法和管理工作為了適應城市集中供熱發展的需要,應及早制定城市集中供熱規范、技術標準、管理條例等法規。城市供熱企業要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要大力加強企業管理,減少能耗,防止跑、冒、滴、漏,千方百計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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