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隨著現代化辦公手段的廣泛運用,國務院辦公廳利用電話或傳真傳達領導同志指示和通知有關事項日益增多。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及時辦理落實,這對保證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時效性,起了積極作用。但也發現有的人假冒領導同志辦公室和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給一些地區和部門打電話,不僅干擾了地方、部門領導同志和機關的正常工作,而且有的已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嚴防假冒電話,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現對辦理上級電話通知事項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級的電話通知是傳達領導同志指示、布置工作的一種形式,各地區、各部門確認核實后,要按照要求,認真負責地及時辦理落實。需轉其他部門辦理的,要跟蹤催辦,不得延誤。
二、要認真準確地做好電話記錄。接收上級電話通知時,接話人要問明發話人的單位、姓名、電話號碼,記清來話的時間。對電話記錄內容要進行復核,屬重要內容的,可提出書面傳真要求,以保證準確無誤。
三、需向上級反饋辦理結果的電話通知事項,在報告的前言部分應寫明根據何時、何部門、何事由等要素,并隨文附上電話記錄復印件。對發現的假冒電話,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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