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工業發展迅速,成績顯著。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供應充足,基本滿足了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電力工業進入了以大機組、大電網、超高壓和自動化為特征的新階段。根據電力工業發展的要求,為促進電力工業提高效率、升級換代,國家從“九五”后期相繼出臺了關停小火電、“老機組替代改造、上大壓小”等一系列結構調整的方針和政策,并多次重申項目建設要遵循有關建設程序。但是,最近一段時期,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違反建設程序,擅自審批和開工建設了一批單機容量13.5萬千瓦以下的燃煤火電項目。如河南、山東、江蘇和廣東4省未經國家批準,擅自審批和開工建設了相當一批數量的13.5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火電項目,建設規模達700—800多萬千瓦。
燃煤火電項目的違規審批的無序發展,嚴重違反了電力工業的產業政策,造成能源的建設資金的巨大浪費,加重了環境污染,干擾了電力工業的結構調整,影響了“西電東送”戰略的實施,必須迅速制止。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未經國家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違反建設程序,擅自審批和開工建設燃煤火電項目。當前,尤其要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的火電機組。凡未經國家批準在建的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以資源綜合利用、熱電聯產、獨立供電區域、工業性試驗和新技術示范等名義建設的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項目,需報國家批準。
二、所有銀行和非金融機構不應該繼續對違規建設的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項目發放貸款或給予任何形式的資金支持;有關機械制造企業不得繼續為違規項目生產、供應設備;各級電網企業不得收購違規項目的電力電量,與違規項目單位簽定的上網調度協議一律廢止。
三、中地區、各部門要盡快對1998年以來,以各種名義違規審批和開工建設的13.5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火電項目進行檢查和清理。清理結果于2002年4月底以前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
四、對5萬千瓦及以下服役期滿小火電的關停工作,各地區要繼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關停小火電機組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44號)的精神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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