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房租到期需要續租嗎?
可以續租,但需要協商進行認定并簽訂租賃合同協議。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房屋租賃是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二、疫情期間住房租賃履約糾紛的主要問題
疫情期間,各地多采取不同程度的社區、交通管控,以及相關人員隔離或居家觀察等措施,以致部分承租人無法正常居住租賃房屋、租期屆滿物業交割和搬家不便、租賃中介企業經營困難等問題,可能引發履約糾紛。主要表現:
1、租賃中介企業未經出租人同意延付或拒付租金。
2、續租環節租賃中介企業單方面上漲租金。
3、退租環節暫時無法辦理物業交割手續或搬家騰房。
4、保潔、維修等服務糾紛。
5、因履約糾紛,租賃當事人采取驅離租戶、聚集鬧事等不當方式非理性維權的風險。
疫情期間房租到期的,是可以重新簽訂合同并進行續租處理的,但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于實際的租賃合同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是可以提交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的,特別是對于違約的情況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因疫情未能按時返崗的職工如何發工資
傳播虛假疫情消息構成造謠罪嗎
疫情期間大量倒賣假口罩犯法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任正良律師具有較為深厚的法學功底及豐富的訴訟經驗,為眾多當事人挽回巨額的經濟損失并爭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權益。從進入法律服務領域起,任正良律師即秉持著“專業、誠信、效率”的宗旨,對每一個委托人的境遇感同身受,對于律師來講,不只是一個案件這么簡單,而是會觸及到人生軌跡的變化,如履薄冰,不敢有絲毫疏忽。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專門從事民商事領域的專業型律所,在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法律顧問、非訴項目中皆取得極大的成就,以團隊化辦案模式、充分整合地區、行業資源,為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最為優質的保障!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務合同必須交社保嗎
2021-03-14企業如何登陸新三板掛牌
2021-02-13贍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1進行虛假出資補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1-03-23私立醫院產權證可以抵押嗎
2020-12-27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2020-12-09如何理解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2020-12-14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
2020-12-12集資房屬什么性質的房
2021-02-23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過了沒漲工資怎么辦
2020-12-10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工資嗎
2020-11-14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后還能追償賠償金嗎
2021-02-22如實告知規定對保險業提出新要求
2021-02-13修車費高于定損價引發爭端 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修車費
2020-11-29保險合同期滿誰能領保險金
2020-12-06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12-14關于印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2021-02-03保險經紀人組織制度
2020-12-13如何處理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