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于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的報告》轉發給你們,望參照執行。
改用漢語拼音字母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瑪式等各種舊拼法,消除我國人名地名在羅馬字母拼寫法方面長期存在混亂現象的重要措施,望各部門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于改用漢語拼音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統一規范的報告
??? 根據一九七五年國務院關于推遲實行人名地名改用漢語拼音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周恩來總理關于漢語拼音“可以在對外文件、書報中音譯中國人名、地名”的指示,兩年來,各單位又作了大量準備工作。文改會和國家測繪總局修訂了《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國家測繪總局編印了《漢語拼音中國地名手冊(漢英對照)》。國家測繪總局在有關省(區)的協助下,對內蒙、黑龍江、吉林、遼寧、西藏、青海等省(區)進行了蒙、藏語地名調查,并正在編輯地名錄。廣播局對有關業務人員舉辦了漢語拼音學習班。新華社編了有關資料。郵電部編印了新舊拼法對照的電信局名簿。地圖出版社編制出版了漢語拼音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航海保證部編繪出版了提供外輪使用的《航海圖》。中央氣象局向國際氣聯提供的我國氣象臺、站名等也改用漢語拼音拼寫。
去年八月中旬在雅典舉行了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我國派代表團參加了這次會議,會上表決通過了我國提出的關于用漢語拼音作為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的提案。在此前,我們又邀集外貿部、新華社、廣播局、外文局、郵電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委、民航局及總參測繪局等單位開會研究了改用漢語拼音的問題。會后又與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中國科學院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磋商,大家認為,根據目前準備工作的情況和對外工作的需要,同時考慮到自一九五八年以來在有些方面已經這樣做了。因此,我國人名、地名改用漢語拼音拼寫,可在本報告批準后開始實行。但考慮到一些單位的具體情況,全國統一規范可有一個過渡時間,在這期間,由各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但實施時間不得遲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由于在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我國同意國際上使用我國新拼法,允許過渡,所以有些涉外單位,如民航局、郵電部等對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后國外來的文件、電報、票證等仍用舊拼法的,不要拒絕承辦。人名地名拼寫法的改變,涉及到我國政府對外文件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適當的時候,擬由外交部將此事通報駐外機構和各國駐華使館。
此外,對幾個具體問題提出了下列意見:
一、我國領導人的姓名和首都名,原來的舊拼法在外國人中已經習慣,應當如何處理。大家認為:既然要用漢語拼音來統一我國人名、地名的拼法,領導人的姓名以及首都名稱不宜例外。只要事前做好宣傳,不會發生誤解。
二、毛主席著作外文版中人名地名的拼寫問題。本報告批準后,在毛主席著作外文版再版時,由外文局和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按照本報告的原則辦理。
三、歷史人名的拼法問題。一些常見的著名的中國歷史人物,原來有慣用拼法的(如孫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時也可以改用漢語拼音或后面括注舊拼法。
四、有關外貿方面的問題,已經在國外注冊的商標,考慮到商品在國外享有聲譽,如果改變拼法,可能涉及到商品的銷售權益,因此,這類商標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標一律采用漢語拼音。我駐港澳機構的名稱以及這些機構使用的港澳小地名暫可不改。已印制的各種出口商品目錄、樣本、說明書、內外包裝、商標紙、合同、協議、單據、證書等,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新印制時改用漢語拼音。
五、關于各科(動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學名命名中我國人名地名的問題。過去已命名的可暫不改,今后我國科學工作者發現的新種,在訂名時凡涉及我國人名、地名及訂名人時,一律采用漢語拼音。
六、在改變拼法之前,按舊拼法書寫或印刷的外語文件、護照、證件和出版物等,繼續使用,用完為止。改變拼法后,書寫或印刷的羅馬字母的外語文件、護照、證件、出版物等,一律采用漢語拼音。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擬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委,照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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