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氣象局《關于全國氣象部門機構改革方案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關于全國氣象部門機構改革方案的報告經國務院批準,全國氣象部門從一九八三年起將進行管理體制第二步調整改革,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2]51號文件第八條“以國務院業務部門為主與地方雙重領導的單位,它們的體制變動、機構改革、人員編制緊縮等問題,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商同地方政府提出改革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的規定,我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全國氣象部門機構改革的方案,并在今年一月召開的全國氣象局長會議上進行了討論,后又征求了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意見。
氣象部門的機構改革將與管理體制的第二步調整改革結合進行。計劃一九八三年第三季度前完成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地區氣象部門兩級的機構改革,一九八三年冬或一九八四年春完成縣一級氣象部門的機構改革。這次機構改革的重點是調整配備好領導班子,精簡行政機構和層次,加強業務、科技、教育管理等職能單位,充實事業單位的技術力量。爭取經過三、五年的努力,使氣象部門的機構設置趨于完善、合理。改革方案如下:
一、配備好領導班子氣象工作科學技術性很強,服務面涉及到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各部門,目前氣象部門領導班子中知識化、專業化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領導班子的配備,在堅持革命化、年輕化的同時,應當更強調知識化、專業化。在調整配備領導班子時,要特別注意選配具有氣象大專程度的干部任一、二把手,在班子內懂專業的干部應達到二分之一,并在近幾年內逐步達到三分之二。在年齡上,新選拔的干部一般應在五十歲左右,其中要有一名四十五歲左右的年輕干部。
各級氣象部門的領導班子應力求精干。省、市、自治區氣象局一般一正二副,地域遼闊,臺站較多的省、自治區氣象局一正三副。地區氣象部門領導班子一般一正一副,個別臺站較多、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一正二副。縣氣象站領導可配一至二人。
二、認真精簡機構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內部機構的設置,要從工作需要出發,宜簡不宜繁,層次宜少不宜多,以利于克服官僚主義,提高辦事效率。各職能單位的任務、職權應當明確,重疊的機構撤銷,業務相近的合并。職能單位和直屬事業、科研單位要分開,不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在內部機構設置上與國家氣象局對口,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也不必互相看齊。
省、市、自治區氣象局是全國氣象部門組織管理工作上的一個重要環節,其職能機構一般可設五至六個,黨委辦事機構(含紀檢)一至二個,直屬事業單位三至四個。區域氣象中心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在機構設置上視實際需要可適當增加。
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氣象臺與省、自治區氣象臺合并,原市氣象臺承擔管理任務的,可在省、自治區氣象局內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
為適應發揮城市經濟中心的作用和改革地區體制的新形勢,根據中發[1983]6號文件規定的精神,地區氣象部門的機構應大大精簡,在實行地、市合并,由市領導縣的地區,一般不設局,設氣象臺,作為事業單位,臺內可設管理部門,代行管理職能,并承擔省、自治區氣象局布置的部分業務技術指導工作。內蒙古、西藏、新疆和云南、貴州、四川、青海等邊遠、民族地方,因地域遼闊,臺站較多,交通不便,仍保留地區氣象管理機構,可作為省、自治區氣象局的派出機構,行使管理職能,實行處臺合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新成立的市原則上不再設新的氣象臺和管理機構。隨著行政體制的改革,可逐步試行按自然氣候區劃,跨地、市設立管理機構。地區氣象部門無論機構、名稱怎樣定,仍屬縣團級單位。
縣氣象局一律稱氣象站,屬事業單位,原享受的待遇不變。
司局級機構的成立和撤銷,要由國家氣象局報國務院批準;省、市、自治區氣象局下設的處級機構(包括氣象臺、研究所、資料室、學校),地區氣象處、臺,國家基本站等要報國家氣象局批準;直屬處級單位和地區氣象處、臺的下屬科,一般氣象站,由省、市、自治區氣象局批準,報國家氣象局備案。
三、緊縮編制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和地區氣象部門的編制一定要緊縮,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應在實有人數基礎上精簡20%。實行管理體制第二步改革后,氣象部門一律使用事業編制。要做到合理定編,省氣象部門精簡實行定編不定人,地、縣氣象部門只定編,定編后的多余人員,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多種辦法,妥善安置。在確定編制人數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承擔的任務大小;管理的臺站數量和邊遠艱苦臺站數量;承擔國家或區域中心的任務多少;近三、五年內可能增加的新任務等。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和地區氣象部門由于任務不同,情況各異,編制數應按不同類型確定。各級氣象部門的編制,由國家氣象局按國務院核定的總編制數下達。定編后要嚴格防止以各種借口增加編制或變相增加編制。
四、妥善安排老干部在這次機構改革中,要順利實現新老干部的交替。到退休年齡的老干部,多數要離休、退休。各級氣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安排。如本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也可與地方政府協商,由地方負責安排。
對于不到離休、退休年齡的領導干部,因名額限制不再進入領導班子的,要組織他們學習或進行調查研究等工作。
五、輪訓職工要按照中發[1981]8號文件和中發[1982]41號文件的精神,組織好職工輪訓,提高政治理論、文化科學和專業知識的水平。今后,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辦的氣象學校應逐步轉為以輪訓職工為主。職工輪訓要有長遠規劃,區別不同情況,合理安排。氣象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和科技人員要分期分批送黨校或氣象大專院校進修提高;一部分具有大專文化程度,但缺乏基層工作經驗的機關年輕干部,要有計劃地安排到第一線鍛煉;近年來參加工作、實際文化水平尚未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職工,要抓緊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的補課。
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在機構改革后,既是上級氣象部門的下屬單位,又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應列入政府工作部門的序列,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2]76號文件精神,明確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的分工,共同努力辦好氣象事業。地方政府要關心支持氣象事業的發展,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氣象部門要尊重地方政府的領導,切實加強為當地服務的氣象工作。
以上報告,如原則可行,我們即按此與地方政府磋商,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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