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中期以來,定量供應城鎮居民的糧油統銷價格一直未作調整,這對穩定市場物價,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七九年以后,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國家多次提高收購價格,糧油購銷價格出現倒掛,國家用于糧油的補貼逐年增加,財政負擔沉重,影響了流通和糧食企業正常經營,助長了不合理消費。
根據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理順糧油價格,搞活糧油流通,促進節約用糧,減輕財政負擔,決定從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調整糧油統銷價格。
一、適當提高糧油統銷價格。三種糧食(面粉、大米、玉米)中等質量標準品全國平均統銷價每五百克提高一角;六種食用油(花生油、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煉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實行購銷同價,全國平均每五百克提高一元三角五分。其他糧油品種的統銷價格也相應調整。
糧油統銷價格調整后,銷售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糧食購銷價格倒掛部分和糧油經營費用仍由財政給予補貼;城鎮居民口糧、口油繼續實行憑證、憑票定量供應;居民結存的票證糧油,執行調整后的統銷價格。
二、對職工給予適當提價補償。為了使城鎮大多數居民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因糧油提價受到大的影響,決定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給城鎮居民適當補償。這次對職工及其家屬的提價補償納入職工基本工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每個職工每月基本工資提高六元,企業單位職工各等級標準工資均提高六元。對離退休人員、解放軍和武警干部戰士、大中專在校學生、民政優撫救濟對象以及其他需要補償的人員,也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各地區、各部門均不得擅自提高補償標準。
三、嚴格控制糧油提價連鎖反應。為了盡可能縮小糧油提價的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糧油價格調整期間要嚴格控制出臺其他提價項目,不得“搭車”漲價。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抓好副食品、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和供應,確保“菜籃子”價格的基本穩定。各級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物價監督檢查和市場管理,對違反國家價格政策、哄抬物價的要嚴肅處理。
四、認真做好糧油供應工作,加強糧油票證管理。各級糧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切實做好糧油加工、調運和銷售工作,保證市場糧油供應,防止出現脫銷,必要時可采取限購措施。要加強糧油票證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趁調價之機,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糧油和財政補貼。
五、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是深化價格改革的重要步驟,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調價方案,周密計劃,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在調價出臺以前,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的《提高城鎮居民定量糧油銷售價格宣傳提綱》,結合當地情況,廣泛深入進行宣傳解釋,采取內部逐層傳達的方式,做到家喻戶曉。在調價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市場動態,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保證糧油調價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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